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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型尺寸 | 25 |
品牌 | 耀禹 |
貨號 | 1 |
用途 | 水電站 |
型號 | QPQ |
制造商 | 耀禹 |
是否進口 | 否 |
產品:河道臺車移動式卷揚啟閉機
供應商:耀禹水利
固定型QPQ卷揚啟閉機 適用范圍
本標準適用于QPK型快速閘門啟閉機;QP型卷揚式平面閘門啟閉機;QPG型卷揚式高揚程平面閘門啟閉機,以及其它水利水電工程使用的卷揚式啟閉機。
工作環(huán)境溫度為-25~+40℃。當工作環(huán)境溫度超過上述范圍及有特殊要求時,應經供需雙方協(xié)商,按特殊要求設計制造。
2 引用標準
GB700 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
GB5675 灰鑄鋼分級
GB5676 一般工程用鑄造碳鋼
GB699 碳素結構鋼鋼號和一般技術條件
GB1102 圓股鋼絲繩
GB5972 起重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(guī)范
GB5975 鋼絲繩壓板
JB179 漸開線圓柱齒輪精度
GB5014 彈性柱銷聯軸器
水工建筑物金屬結構制造、安裝及驗收規(guī)范
JB380 熱帶電器產品的使用條件
JB834 熱帶低壓電器
JB862 電力傳動控制站
JB616~618 開關板
電(D)161 濕熱帶型控制站
電(D)300 濕熱帶型開關板
GB1498 低壓電器外殼防護等級
GB3181 漆脫顏色標準樣本
JB2299 礦山、工程起重運輸機械產品涂漆和安全標志
JB8 產品標牌
3 固定型QPQ卷揚啟閉機技術要求
3.1 主要構件和零件
3.1.1 金屬結構主要構件及主要零件,其材料應符合表1的規(guī)定。
表1
工作環(huán)境溫度 不低于-20℃ 低于-20~-25℃
其它條件 板厚大于20mm —
鋼號 A3 C,16Mn
沖擊值 (N·m/cm2) ≥70(常溫時) ≥30(-20℃時)
注:A3除基本保證條件(即常溫沖擊值,屈服點和冷彎)外,供貨單位未提供上述數據時,材料進廠后必須補做試驗。
3.1.2 焊接卷筒的材料應采用GB700中的A3鋼。鑄造卷筒的材料,鑄鐵應不低于GB5675中的HT200。
鑄鋼應不低于GB5676中的ZG230~450。
3.1.3 鑄造滑輪的材料
鑄鐵應不低于GB5676中的HT200;
鑄鋼應不低于GB5676中的ZG230~450。
3.1.4 減速箱和軸承的蓋座材料
鑄鐵應不低于GB5675中的HT200;
焊接應采用A3鋼。
3.1.5 開式齒輪、聯軸器、制動輪及調速器的活動錐套其材料應不低于GB699中的35鋼或GB5676中的ZG310~570。
3.1.6 卷筒軸和傳動軸的材料應不低于GB699中的45鋼,對于采用無縫鋼管型式的中間傳動軸,其材料選用20號無縫鋼管。
3.1.7 齒輪和齒輪軸的材料,對于鍛件應不低于45鋼,對于鑄鋼件應不低于ZG310~570。
3.2 鋼絲繩
3.2.1 鋼絲繩應符合GB1102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3.2.2 對于水下或經常出入水中工作的鋼絲繩,宜選用鍍鋅鋼絲繩;當選用普通鋼絲繩則應加強維護保養(yǎng)。
3.2.3 鋼絲繩出廠、運輸、存放時應卷成盤形,表面涂油,兩端扎緊并帶有標簽,注明訂貨號及規(guī)格,無標注的鋼絲繩不得使用。
3.2.4 鋼絲繩長度不夠時,禁止接長。
3.2.5 鋼絲繩的報廢應按GB5972標準執(zhí)行。
3.2.6 鋼絲繩端部固定連接的安全要求。
3.2.6.1 用繩卡連接時,繩卡不得裝反,應滿足表2的要求;同時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%。
表2
鋼絲繩直徑(mm) 7~16 19~27 28~37 38~45
繩卡數量(個) 3 4 5 6
注:繩下壓板應在鋼絲繩長頭一邊;繩卡間距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6倍。
3.2.6.2 用編結連接時,編結長度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,并且不得小于300mm。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%。
3.2.6.3 用楔塊、楔套連接時,連接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破斷拉力的75%;楔套應用鋼材制造。
3.2.6.4 用錐形套澆鑄法連接時,連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。
3.2.6.5 用鋁合金壓縮法連接時,應以可靠工藝方法使鋁合金套與鋼絲繩緊密牢固地貼合,連接強度應達到鋼絲繩的破斷拉力。
3.2.7 鋼絲繩壓板應符合GB5975的有關規(guī)定。
3.3 滑輪
3.3.1 滑輪的槽形應符合圖樣,用樣板檢查時,其間隙不大于0.5mm。
3.3.2 滑輪槽的徑向圓跳動公差不大于GB1184附表4中11級的數值;沿繩槽的端面圓跳動公差不應大于10級。
3.3.3 滑輪槽兩側的壁厚不得小于名義尺寸;壁厚誤差 允許值為,外徑小于或等于700mm時,不大于3mm;外徑大于700mm時,不大于4mm。
3.3.4 滑輪加工后的缺陷要求
3.3.4.1 軸孔內不允許焊補。但允許有不超過總面積10%的輕度縮松及下列范圍的單個缺陷,面積不超過25mm。深度不超過4mm缺陷數量不超過:當孔徑小于
或等于150mm為2個,大于150mm為3個,且任何相鄰兩缺陷的間距不小于50mm,但此時應將缺陷邊緣磨鈍。
3.3.4.2 繩槽面上或端面上的單個缺陷面積在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不大于200mm。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%,同一個加工面上不多于2處,焊補后不需
進行熱處理,但需磨光。
若缺陷超過以上規(guī)定,應報廢。
3.3.5 繩槽表面的粗糙度為GB1301中的 。
3.3.6 滑輪上有裂紋時,不允許焊補,應報廢。
3.3.7 裝配好的滑輪應能用手靈活轉動,側向擺動不大于滑輪直徑的1/1000。
3.4 卷筒
3.4.1 鑄鐵卷筒和焊接卷筒應經過時效處理。鑄鋼卷筒應退火處理。
3.4.2 卷筒切出繩槽后,各處壁厚不得小于名義厚度;其壁厚差不應超過下列值:
繩槽底徑小于或等于700mm時,不大于3mm;
繩槽底徑大于700~1000mm時,不大于5mm;
繩槽底徑大于1000mm時,不大于8mm。
為了檢查壁厚,可在卷筒端部或中部鉆4個 6mm并相互成90°的孔,在檢查后可不必補上。
3.4.3 卷筒繩槽底徑公差應不大于GB1801~1802中的h10的系值。繩槽表面粗糙度為GB1031的 ,底徑圓柱度誤差不大于直徑公差的一半。繩槽加工后應用樣
板檢查,樣板和繩槽的間隙不大于0.5mm。
3.4.4 鋼絲繩壓板用的螺孔必須光整、螺紋不允許破碎、斷裂等缺陷。鋼絲繩固定卷筒的繩槽,其過渡部分的 應鏟平磨光。
3.4.5 卷筒加工后的缺陷要求
3.4.5.1 如加工面上的缺陷為局部砂眼、氣孔,其直徑不大于8mm,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%(但 值不大于4mm),在每100mm長度內不多于1處,在卷
筒全部加工面上的總數不多于5處,允許不焊補,可作為合格。
3.4.5.2 缺陷清除后,允許焊補的范圍見表3的規(guī)定。
同一斷面上和長度100mm的范圍內不得多于2處,焊補后可不作熱處理,但需磨光。
3.4.6 卷筒上有裂紋時,不允許焊補,應報廢。
3.4.7 卷筒與開放式齒輪或減速箱低速軸的聯結,其同軸度不大于GB1184規(guī)定11級的數值。
表3
材料 卷筒直徑D(mm) 單個缺陷面積(mm2) 缺陷深度 處數
鑄鋼(鐵) ≤700 ≤200 ≤25%壁厚 ≤5
鑄鋼(鐵) >700 ≤250 ≤25%壁厚 ≤5
3.4.8 卷筒與大齒輪配合的法蘭結合面對軸線垂直度公差不大于GB1184中9級的數值。
3.5 聯軸器
3.5.1 聯軸器加工后的陷缺要求
3.5.1.1 齒面及齒溝不允許有焊補,如一個齒的加工面上的缺陷為局部砂眼、氣孔,其缺陷數目不多于1個,其長、寬、深方向都不超過模數的20%, 值
不大于2mm或徑向細長缺陷的寬不大于1mm,長不大于0.8模數, 值不大于5mm,且距離齒的端面不超過齒寬的10%,在一個聯軸器上有這種缺陷的齒數不超
過3個時,可作為合格,但應將缺陷邊緣磨鈍。
3.5.1.2 軸孔內不允許焊補,但若軸孔內的單個缺陷面積不超過25mm2,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%,缺陷數量不應超過:
當孔徑小于或等于150mm為2個;
當孔徑大于150mm為3個。
任何相鄰兩缺陷的間距不小于50mm時,可作為合格,但應將缺陷的邊緣磨鈍。
3.5.1.3 其它部位的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的金屬后,單個面積不大于200mm2,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尺寸(壁厚)的20%,且同一加工面上不多于2個,允許焊
補。焊補后可不進行熱處理,但需磨光。
3.5.1.4 如缺陷超過上述規(guī)定或出現裂紋時,聯軸器應予報廢。
3.5.2 CL型、CLZ型聯軸器及彈性圈柱銷聯軸器兩軸線的同軸度公差不大于GB1184附表4中9級數值。
3.5.3 鑄件加工前應進行退火處理。
3.5.4 齒型聯軸器,其齒的精度應不低于JB179中規(guī)定的9級。齒面硬度應不低于HB230。
3.5.5 彈性聯軸器應符合GB5014的規(guī)定要求。
3.6 制動輪
3.6.1 制動輪工作表面的粗糙度不大于 。
3.6.2 制動輪制動面的熱處理硬度不低于HRC35~45,淬火深度不少于2mm。
3.6.3 制動輪外圓與軸孔的同軸度誤差不大于GB1184中8級。
3.6.4 制動輪有無切削加工時,應進行靜平衡試驗。
3.6.5 制動輪加工后的缺陷要求
3.6.5.1 制動面上不允許有砂眼、氣孔等缺陷,也不允許焊補。
3.6.5.2 軸孔內不允許焊補,但若軸孔內的缺陷在:單個缺陷的面積不超過25mm2,深度不超過4mm缺陷數量不超過兩個,間距大于50mm時,可認為合格,但
應將缺陷邊緣磨鈍。
3.6.5.3 其它部位的缺陷在清除到露出良好金屬后,單個面積不超過200mm2深度不超過該處名義壁厚的20%,總數量整個加工面上(除去制動面和軸孔外)不多
于3個,允許焊補,焊補后可不進行熱處理,但需磨光。
3.7 制動器
3.7.1 安裝好的制動輪的徑向跳動和端面跳動分別不低于GB1184中的9級和10級。
3.7.2 安裝制動器時,制動輪中心線對制動閘瓦中心線的位移不得超過下列數值:
當制動輪直徑小于或等于200mm時,不大于2mm;
當制動輪直徑大于200mm時,不大于3mm;
制動帶與制動輪的實際接觸面積不得小于總面積的75%。
3.7.3 制動帶與制動閘瓦應緊密的貼合,制動帶的邊緣應按閘瓦修齊,并使固定用鉚釘的頭必須埋入制動帶厚度的三分之一以上。
3.7.4 帶螺紋的零件,其螺紋應光整無缺,不許有裂痕、斷絲、毛刺等缺陷。
3.7.5 裝配后的制動器,其各節(jié)點應能靈活地轉動,不得有卡住現象。
3.7.6 帶彈性套的制動輪聯軸器,其彈性套的橡膠材料性能應符合設計要求,彈性套與制動輪上的孔,其配合應符合設計要求。
3.7.7 制動器主彈簧和副彈簧,應經過三次全壓試驗后不得有 變形,不合格者不準使用。
3.7.8 使用調整螺釘,應使兩個制動帶與制動輪的間隙相等。
3.8 齒輪
3.8.1 齒輪輪緣和輪殼的壁厚差不得超過5mm。
3.8.2 齒輪加工后的缺陷要求。
3.8.2.1 齒面及齒溝不允許焊補,齒輪運動精度不高于8級,在一個齒的外形上(包括齒溝)缺陷數目不多于1個,其深度不超過模數的20%, 值不大于2mm
,徑向細長缺陷的寬不大于1mm,長不大于0.8模數, 值不大于5mm;且距離齒輪的端面不超過寬的10%,在一個齒輪上有這種缺陷的齒數不超過3個時,可
作為合格,但應將缺陷的邊緣磨鈍。
3.8.2.2 軸孔內不允許焊補,但允許有不超過總面積10%的輕度(肉眼看不大明顯)的縮松及單個缺陷不超過表4的數值;缺陷的邊緣應磨鈍。
表4
齒輪直徑(mm) 缺陷面積(mm2) 缺陷深度 相鄰間距(mm) 處數
≤500 ≤25 ≤20%壁厚 >50 ≤3
>500 ≤50 ≤20%壁厚 >60 ≤3
3.8.2.3 端面處缺陷(不包括齒形端面)允許焊補的范圍按表5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表5
齒輪直徑(mm) 缺陷面積(cm2) 缺陷深度 處數(一個加工面上)
≤500 ≤2 ≤15%壁厚 ≤2
>500 ≤3 ≤15%壁障 ≤2
3.8.2.4 齒面、齒溝不準有裂紋,也不允許焊補。
3.8.3 齒面熱處理硬度的要求。
3.8.3.1 對于軟齒面齒輪,小齒輪應不低于HB240,大齒輪應不低于HB190。兩者硬度差不小于HB30。
3.8.3.2 對于軟硬組合齒面,小齒輪應不低于HRC45,大齒輪不低于HB270。
3.8.4 開式齒輪齒面粗糙度,當法向模數小于或等于8mm時,為 ;當法向模數大于8mm時,為 。對于減速器內齒輪齒面粗糙度,當法向模數小于或等于8mm時
,為 ;當法向模數8mm時,為 。
3.8.5 齒輪的制造精度,對于開式齒輪和減速器內齒輪分別不低于JB179規(guī)定的9級精度和不低于8-7-7HK級精度。
3.9 減速器
3.9.1 減速器體的鑄造應符合鑄造的技術要求,并經過時效處理以消除內應力。
3.9.2 漸開線齒輪嚙合的接觸斑點百分值按表6的規(guī)定,不準采用銼齒的方法來達到規(guī)定的接觸面積。
